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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科技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均按本《标准》进行测试,每年测试一次。
第三条 严格按照《标准》测试的要求,加强对测试人员的培训和测试器材的检测,确保测试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真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体测教研室职责
1、负责《标准》的测试,并对测试成绩进行整理、汇总、归档和上报等。
2、组织相关测试人员的培训和做好测试场地、设施、器材的管理以及测试准备工作,保证数据真实有效,记录准确无误。
3、制订每学年《标准》测试的实施工作计划并对实施结果进行分析总结。
4、定期召开会议,对《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
5、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部署,安排进行《标准》测试,并及时将测试结果上传至教育厅“青少年健康数据管理系统”。
第三章 测试项目
第五条 《标准》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第四章 测试与评分标准
第六条 测试教师需提前通知测试班级,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安排好测试时间,提高测试效率,并保证测试效果。
第七条 《标准》的各项测试方法均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八条 《标准》的测试,每学年测试工作由公共体育教育中心体测教研室统一安排并组织进行;校医院负责现场医务监督和指导,测试采用集中测试和分散测试的方式,测试过程中保持好秩序,确保测试数据真实有效,记录准确无误。
第五章 等级评定与登记
第九条 各测试项目成绩体测教研室汇总整理,并按照《标准》的要求组织上报,确定等级,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及格;50-59分位达标,49及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条 《标准》成绩每年评定一次并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50分以下学生不能正常毕业。
第十一条 每年测试的数据和统计资料由公共体育教育中心体测教研室妥善保存,专人负责收集和统计资料,并定期归入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学生测试项目的成绩、得分、评定等级由体测教研室负责,并在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在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则本年度评定等级不及格。
第十三条 测试成绩、评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以便指导学生科学、合理的进行锻炼。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四条 学生按《标准》规定要求在8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奖先”等评选。
第十五条 伤病或残疾学生,可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并附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开具的证明,经体测教研室核实后,可免于执行《标准),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于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记为60分,但不评定等级。
第十六条 在测试中由他人代替测试或替他人参加测试的以及其它类似性质的作弊行为,视为替考,体测教研室上报学校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当年体质测试成绩记为0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共体育教育中心体质测试教研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