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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科技学院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免、缓测的认定办法

发布人:公共体育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公共体育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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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2、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公共体育教育中心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体质测试管理工作,提高测试管理水平,规范测试工作,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特对学生免、缓测做出如下规定:

1.学生因临时生病的,必须持有校医院开据的不宜剧烈运动证明(须注明大概时限)并加盖校医院章;

2.有残疾和疾病无法进行运动,必须持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单(化验单);

3.先天性疾病及慢性病需要出示三甲医院诊断病历或诊断证明;

4.住院病人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5.以上所有材料(除残疾证)须为本年度的。

申请流程:

1.在通知附件下载免测申请表,个人填写申请表需由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并连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给测试教师。

2.经公共体育教育中心核准通过者,统一录入系统,可免于参加当年测试,因临时生病、受伤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班级统一时间测试申请缓测的同学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安排补测时间,缓测时间应控制在本年度12月份上报体测成绩之前,具体时间跟负责测试教师协商。


附件1: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doc.doc

附件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缓测申请表.doc.doc